法律知识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3 14:10
人浏览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

  请不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2、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