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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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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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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________所有的____________。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2.写明执行通知的履行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第2款。

  (2)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股票拍卖,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

  (3)拍卖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第2款。

  (4)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page]

  4.裁定内容。表述为:“拍卖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拍卖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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