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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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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使用的民事裁定书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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