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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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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情节较轻的话也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了,在开庭之前还得准备相关证据以及还得请律师写代理词。那么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失金额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直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毕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宽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费942.60元。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花去的门诊治疗费用942.6元应当予以支持。

  (二)护理费5138.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告共住院25天,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依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执行标准》的规定, 2011年度某省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为每人每天102.77元。因此原告的护理费为: 102.77元×25天×2= 5138.50元

  (三)残疾赔偿金26694.85元

  经过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35条的规定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执行标准》的规定,某省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7796.57元,因此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为:17796.57×15年×10%=26694.85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

  依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执行标准》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因此,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0.00元×25天=1250.00元

  (五)伤残鉴定费1500元

  原告出院后,为了确定伤残程序,到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花费1500元。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原告因自己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伤害,并且造成终身残疾构成十级伤残,不能与正常人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原告主张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因此应当得到支持。

  二、本案中,上述费用应由第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的吉A-XXX号小型客车在第三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被告作为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刘某某与第二被告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

  20xx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代理词的书写并不是大家以为的那么简单的,如果想要胜诉,最好是找律师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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