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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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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就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的,这种诉讼当中的主体就是不平等的,其中一个就是行政单位的,作为被告的行政单位就是没有相应的反诉权利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在该诉讼中是指被告,因此没有起诉权。另外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因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不享有反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被告可否提起反诉的全部内容。行政诉讼的提起就是要按照相应得利流程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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