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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中受到客户的殴打,同时该客户还殴打了另一人,情节更严重。我们报案后公安机关只依我受伤害的情节处罚被告,罚款500元,而对另一人同时受到伤害的情节公安机关未予考虑,对吗?我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依据?

行政诉讼 2009-11-09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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