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4 14:40
人浏览
× × × 人 民 检 察 院 、 × × × 人 民 法 院  共同赔偿决定书  (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检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或名称职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人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印章) (印章)  ××××年××月××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