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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5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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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行政行为都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就是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无效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理论上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不受起诉期限限制的,但是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确认无效之诉可以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实践中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会审查起诉期限,如果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

  二、无效行政行为特征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

  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通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

  (二)无效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

  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正当防卫和对抗;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公民在行政行为执行时 “当时”的救济手段,因其“当时”而不同于复议诉讼等“事后”救济手段。即使在事后的救济手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一旦法院宣布某一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无效,那就如同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三、行政行为内涵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确认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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