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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不要格式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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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法院各项改革的日益深入,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普遍得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判决书的内容表达冗长化。改革前,裁判文书过于粗陋、简单,内容不充实,而目前的判决书过于复杂,内容庞杂繁复。

  二是叙述琐碎化。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判决书应当原汁原味地反映审判过程,造成判决书如记流水账,一些与案件无关紧要的情节都堆砌其中。对一些简单明确的事实,当事人诉称部分写一遍,查证时再写一遍,本院认为部分又重复一遍。

  三、判决书格式八股化。无论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都套用一种样式。案情复杂的判决书在结构上固然要完备、细致,而案情简单的也生搬硬套,形成了不以案情定格式,而以格式套案件的机械主义状况。

  四、当事人诉求和答辩意见简单化。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甚至遗漏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理由,或偏离当事人本来的主张和理由。

  五、判决理由公式化,缺少针对性和说服性。如认定合同或民事行为有效或无效,未说明原因;对当事人主张进行肯定或否定未分析理由等,使当事人对判决的正确性心存疑虑。

  为了使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笔者建议对以上问题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民事裁判文书新格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使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文明、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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