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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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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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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电话_______
  经办人_______电话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印制
(封面)


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2.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填写。
  3.本表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4.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型”栏目中□上划“√”。
  5.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
  6.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7.本表中“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8.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是指每年经营量(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9.本表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第344号令中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部门。甲种经营许可证(简称甲证),省级管理部门为发证机关;乙种经营许可证(简称乙证),市级管理部门为发证机关,发证后报省级管理部门备案。
  10.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由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 □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是自发证之日起至第四年该日的前一日,如:2002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19日。
  12.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浙江省发证机关发证登记编号:甲证为“浙安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序号。乙证为“浙安经(乙)字[yyyy]qqqqqq号”
  市级发证机关发证登记编号:乙证为“a安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  □   办事机构   □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   股份制□  其他: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主要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nbs p;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名
规模
用途











































&nb sp;



























































































注:“申请经营范围”可另附表格,但须盖章。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其他: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由申请企业填写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名
规模
用途





























































































































批准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其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甲种□     乙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注:“许可经营范围”可另附表格,但须盖章。
附: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2.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第二,安全评价报告;第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第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六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审核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一,经营单位名称;第二,经营单位住所(地址和经营场所);第三,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第四,经营单位的经济类型;第五,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注明品名,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注明类项);第六,成品油应当注明油品名称);第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第八,证书编号。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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