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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但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事辩护 2019-05-14 0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一旦罪名成立,要被判刑。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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