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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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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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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
  记录单编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药材名称:              产   地:                ││                                        ││批件号:               检验通知号:                │├────────────────────────────────────────┤│1.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1 存货地点 :                                 ││1.2 抽样地点:                                 ││                                        ││1.3 储存条件等:                                ││                                        │├────────────────────────────────────────┤│2.货物包装情况记录                               ││2.1 外包装是否完整 □ ;是否封固 □(铅封 □ ;塑料插封  □ ;胶纸 封 □ ;││  其它封:          )                        ││2.2 外包装为:铁桶 □ ;纤维纸桶 □ ;铝听 □ ;硬纸板箱  □ ;木箱 □ ; ││  牛皮纸袋 □ ;蛇皮袋 □ ;其它:                     ││2.3 内包装为:玻瓶 □ ;纸盒 □ ;塑料袋 □ ;其他:             │├────────────────────────────────────────┤│3.药材包装标签与批件核对情况记录:                       ││3.1 □ 品名、包装规格、出口商、批件号等与批件中所载内容一致;          ││3.2 □ 货物数量与报验时一致;                          ││3.3 □ 不一致内容:(详细列出)                         ││                                        ││                                        ││                                        │├────────────────────────────────────────┤│4.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号、数量:                 ││                                        ││                                        ││                                        ││                                        ││                                        ││                                        │├────────────────────────────────────────┤│5.抽样结论:                                  ││                                        ││                                        │├────────────────────────────────────────┤│抽样单位:                                   ││  药品检验所                 经手人:             ││                                        ││申请人(报验单位):              经手人: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请注意背面“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一、此记录单一式三份,由药品检验所填写。一份交负责通关备案的口岸或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交申请人(报验单位),一份留档。   二、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三、现场查验完毕,对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抽样结论”一栏明确标出“符合规定,已予抽样”的字样;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所按规定填写《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   四、此单填写完毕,药品检验所和申请人(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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