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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令(刑事案件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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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解刑事案件用的除查封(扣押、冻结)令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令

  ( ) 刑 字第 号

  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写明被查封或扣押财产或冻结存款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写明被查封或者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在地及其名称、数量等),现决定予以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冻结)。

  此令。

  院长: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命令的标题,如果是单独查封财产的,写“查封令”;单独扣押财产的,写“扣押令”;单独冻结的,写“冻结令”。

  三、本命令应当由执行人员当场宣布;执行情况另行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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