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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查封的房产,扣押的车辆,冻结的资金怎么执行

诉讼 2019-05-27 0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开发商因经济犯罪被抓,房屋被另案权利人查封并拟拍卖受偿导致无法向您交付房屋,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房屋已经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您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3、鉴于开发商已被抓,其可能还存在其他无能力履行的债务,如其对外所负债务的金额大于其所有的财产金额的,您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得到全部清偿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起诉,并在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您在取得执行依据后发现开发商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所得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现时依然有效,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不需要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要获得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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