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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公诉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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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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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使用的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_人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______(写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院受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一案,因被告人______……(写明指定辩护人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第___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___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本院______审判庭查阅案卷,准备出庭辩护。

  附:______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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