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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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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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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状是怎样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原告:于____,男,196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济南市人,无线电三厂工人,住____区____路____街____号

  被告:____区选举委员会

  请求事项:____区选举委员会决定原告人于____无选民资格是错误的。

  事实和理由:

  我是1960年7月26日出生。1978年7月高中毕业,就业于无线电三厂当工人。1983年3月,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劳动改造期间,劳动积极,悔罪态度好,并能检举揭发其他罪犯,1986年3月4日党家许监狱报批假释。现正处在假释考验期间。

  今年是区人大选举换届之年。10月9日,我在居委会门前见到公布张贴的选民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我即写了“申诉书”投诉到区选举委员会。不久,区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以我是劳改假释罪犯为理由,决定我不具备选民资格。

  我认为____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是不公正的,是违背法律规定精神的。我虽然犯了罪,但现在正在假释考验期间,既非完全自由,也非完全不自由。况且,我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然具备一个选民的资格。在监狱的罪犯是暂时中止行使政治权利,假释考验期间的罪犯能够行使政治权利为什么不让行使 这不符合“给出路”的政策,对奖励劳动履行也是不利的。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公断。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于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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