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社保缴费争议可就近递交申诉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2 11:29
人浏览

  从即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需申请仲裁的,除可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外,如果觉得路途遥远,也可就近向管辖该企业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

  为快速处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1999年起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庭,专门处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为了方便当事人,近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通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需申请仲裁的,除可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外,也可就近向管辖该企业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由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将材料转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属于立案受理范围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安排就近开庭。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诉书,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数量。仲裁申诉书空白文本可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上海市或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申诉接待点领取。仲裁申诉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仲裁申诉书应当明确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因公正审理需要,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承担业务政策咨询,有关业务咨询请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查询,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