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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宜城市流水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工,2000年外出打工,2008年返乡回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叫我把国家部分和个人部分一起缴纳,否则不给办理,无赖之下,我也把国家部分补缴了,对于国家拨款部分没有享受到,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告单位吗?

诉讼 2009-08-15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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