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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未送达 能否拒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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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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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输途中),因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滞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遭客户拒付运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某物流公司提问:

  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做公路运输的物流公司。最近,某客户公司委托我们公司运输了一批货物。在货物运输途中,我司突然接到了前方汽车站的通知,说因自然灾害造成前方道路滞塞,汽车无法前行。我司立即通知客户公司该情况,征求其意见是就近卸货、原路返回,还是绕道运输。客户公司表示还是把货物运回来。后来,我司把货物运回了客户公司,同时向他索要运费,但该客户说我们非但没有把货物运到收货人,还耽误了他们发货,没向我司索要违约金就不错了,因而拒付全部运费。我司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请求该客户公司支付运费。

  分析及解答:

  根据贵司描述,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贵司依照约定运输客户托运的一批货物。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输途中),因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公路滞塞,贵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遂向客户征求意见。经客户同意,贵司将同批货物运回了客户处,但遭客户拒付运费。贵司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客户主张支付运费。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1.“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滞塞”属于不可抗力。该道路滞塞发生于货运开始履行后,不可预见、避免和克服,属于不可抗力。

  2.贵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全部免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案贵司因突发道路滞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后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同,属于可以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3.该客户应向贵司支付去程和返程运费。首先,虽然贵司没有如约将货物送至收货人,但已部分履行,并且客户显然也已认可该部分履行,故应支付该部分运输的相应运费。

  至于返程,这是基于双方合意对原货运合同作出的变更,贵司已经如约对此进行了履行,该客户也应依约或参照先前约定向贵司支付运费。

  总之,贵司可以通过主张和举证不可抗力来免除有关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据双方约定向该客户主张运费。建议贵司准备好证据,用以证明道路滞塞属于不可抗力,以及该情况发生后贵司与客户公司之间的通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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