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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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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买房屋之后,是需要去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的,我国的不动产主要也是以登记为主去进行管理的,那么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二、防辐射标签:

  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三、内容不同:

  1、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2、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3、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4、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四、发证机关不一样:

  1、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2、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五、版本不同:

  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六、费用不同:

  房产证需要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二、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三,特殊类型

  1、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为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登记与实体权利关系原始的不一致状态,对既存登记内容的一部进行订正补充而发生的登记。更正登记的目的在于为错误的登记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维护秩序安定与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更正登记应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错误。

  (2)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而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从而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或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临时保全措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应具备如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被认为错误。

  (2)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或登记机关不予更正。

  (3)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而只是一种对登记事项存在异议而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的制度。但是该制度具有阻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其效力主要有如下几项:

  (1)权利保全效力。

  (2)风险警示效力。

  3、回复登记

  回复登记,是指与实体权利关系一致的登记,因不当原因而从登记簿上消灭,对消灭的登记予以回复,以保持原有登记的效力。回复登记氛围灭失回复登记和涂销回复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指登记薄的全部或一部因地震,水灾等原因发生物理上的灭失,而予以回复的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对灭失的登记的一种回复保存行为,不设计新的权利义务的变动,权利顺位而不发生变动,涂销回复登记是指因登记的全部或一部被不合法涂销,而使登记回复到涂销前的状态而为的一种记载。涂销回复登记,是对错误登记的矫正,也未有新的权利关系的变动,其顺位依被涂销的登记为准,但因登记的公信力,在回复登记以前,得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保护。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全这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最早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德国民法典》加以继承,并为瑞士、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因预告登记要发生物权的排他效力,故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预告登记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须是可以本登记的事项。预告登记是为本登记作准备的,它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效力,只有在进行本登记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须不动产权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处分命令。预告登记作成后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1)权利保全效力。

  (2)顺位保全效力。

  (3)破产保护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和房产证区别体现在证件名称、监制机关及内容条款上不同,房产证是房管局颁发的,上面写清房产位置、房屋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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