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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遗嘱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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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农村人来说,当出现死亡的情况时,宅基地的等财产也是需要去进行想要的分割的,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遗嘱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遗嘱怎么写

  首先,根据国家《继承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将属于自己的遗产继承给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个人或者多个人。

  同时,公民也有权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国家,或者集体,亦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关于遗嘱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就可以。遗嘱应该具有以下内容(基本信息):

  1,立遗嘱人姓名

  2.实际年龄

  3民族

  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5有效身份证号码

  开篇结尾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定完善重要信息。

  本人自愿将生前个人财产做以下安排处理:

  将个人财产全部继承给甲(注明甲的姓名,身份证号,关系)

  除了甲以外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权益,应当再选一名公证人,公证人是在继承人遗嘱生效后最有力的见证人,选定一个条件合适的公证人能在后期的个人纠纷甚至法律纠纷上取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宅基地继承遗嘱也好,个人财产遗嘱也好都是如此。公正人也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在遗嘱的署名上也应该有公证人的签字。

  注意:除应当属于公有或国有的财产不应当被继承,被继承人也无权继承共有财产和国有财产。

  在遗嘱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继承人应该考虑给继承人继承的原因,如:唯一法定继承人等。

  二、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遗产继承的,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今天,法律365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到底特殊在哪里,该怎么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所谓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一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1、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2、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遗嘱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立宅基地遗嘱是无效的。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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