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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人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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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时常会出现,但是人们对于抵押权人的概念并不知情,所以下文主要介绍抵押权人。那么,房屋抵押权人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抵押权人什么意思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二、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流程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三)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

  (四)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五)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三、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处理抵押物使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担保法对抵押权的实现作了明确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位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抵押权人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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