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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质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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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保的方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等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那么,不动产质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不动产质权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质权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变卖不动产并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的物权。

  依照质权的客体不同为标准,质权可以区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动产质权三种类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质权,而权利质权则是以可让与的动产性质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我国现行立法仅承认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台湾地区亦同。而法国、日本民法则在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之外,还承认不动产质权。由于不动产质权的设定需要移转不动产的占有,已经导致其在当今日本几乎没有得到利用,而且随着抵押权担保的普及和运用,其适用范围更进一步缩小。

  二、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出质人资格: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

  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质权人,释义: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他们指的是不同的两种人,也可以说是相对应的身份,出质人是将财物提供出去的人,给自己的债务做担保,质权人是接受占有财物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自己的钱财,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可以。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综上,不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该不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质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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