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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算过后还有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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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财产再进行清算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实际需求以及一些相关程序来进行综合鉴定,财产清算后,它可以根据一些实际管理条例来提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财产清算过后还有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财产清算过后还有啥

  (一)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债务人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 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在管理人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三)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如果还存在未完结的诉讼或者仲裁的,管理人仍需要处理遗留事务,并不能在此时就终止执行职务。

  (四) 对于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或者没有完全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人而言,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无权向破产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股东提出偿债请求。

  (五) 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对债权人未依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六) 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破产财产的,应按照程序在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在有的国家称为“债权的追加分配”。

  (七) 对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漏洞,如破产欺诈等行为被发现,法院仍可受理,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利益受损人予以救济。

  (八) 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后有关破产案件账册、卷宗材料的保管。在有的国家由法院租仓库来存放这些资料,有的是永久保管,有的是一定期限的保管。由于破产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事宜,由纳税人出资来保存对市场交易信用链条颇为重要的破产账册、卷宗材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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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清算结束后是否还存续

  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是续存的,破产清算结束,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三、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

  (一) 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

  (二)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财产清算过后还有啥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一些财产清算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比例分配以及出资情形来进行处理,同时也要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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