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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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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有很多权利,那么对于益物权我们还是非常陌生的,很容易与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相反,那么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用益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原始取得的要件通常为:特定事实+法律规定。在这里,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或合意。在不动产原始取得中,传统物权法规则认为,登记只是取得物权人处分的要件,而不是取得物权生效条件。而且原始取得通常具有溯及力,尽管是在条件成就时取得物权,但一旦取得其效力溯及至占有那一时刻。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物上的一切权利负担即告消灭,原物权人或其他人不能对该物主张任何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主要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三、用益物权是绝对权吗

  用益物权是绝对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合为他物权也称定限物权,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无论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都是绝对物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用益物权是绝对权,用益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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