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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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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权益,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那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一)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以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二)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颁发证书。

  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农村有不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纠纷,农村宅基地确权通过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能有效减少矛盾发生。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会有什么问题?

  (一)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先走申请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二)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确权所需地籍调查费、工本费是否需要农民掏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保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登记颁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籍调查费、工本费一律免收。

  (三)耕地上已建成住宅如何处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四)超占面积的如何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五)实测面积与老宅基证不符如何确权发证?

  1、如果实测面积大于或等于原发证面积时,按原发证面积确权登记换发证书。并在土地证记事栏中注明超占的面积。

  2、如果实测面积小于原发证面积时,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换发发证。

  3、对实测面积与原发证面积相差较大的宗地要实地查清面积有出入的具体原因,填写到情况调查表备注栏里。

  4、对未审批发证的宗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宅基地审批权限,结合实测面积批量补报批发证。

  5、申请书、宗地图、地籍调查表中宗地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中批准面积、土地审批表及土地使用证中使用权面积按审批面积。

  (六)闲置的宅基地如何确认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七)宅基地转让的情况如何处理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八)权属调查中遇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

  需查清其情况是继承还是其它原因,再判断其是否可以办理两证。举例:如果户主已有一处房屋,且还有一处是继承的房屋,房屋在无改建变动的情况下,除继承可以为其确权发证,其它情况只调查登记,不确权发证。

  (九)一户多宅,已经拥有两个宅基地证书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调查其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且证、地相符者只换发其中一处(本人选择)宅基地使用证。如符合继承、赠与条件,且子女已分独立户口且未分配宅基地的,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可将另一宗宅基地变更登记给子女。

  2、调查后发现宅基地来源不合法,且证、地不符者,不予确权登记,并注销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什么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综上所述,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确权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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