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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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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影响我们方方面面。那么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用益物权能否抵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益物权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五)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六)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七)客体的限制性。

  二、用益物权能否抵押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具体能不能抵押还是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用益物权人能是所有权人吗

  物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不是同一个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

  综上所述,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物权,物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不是同一个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益物权的特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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