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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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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一项权利,质权人能够占有、留置质押物,在债清偿后,债务人可以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物。那么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质权人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

  三、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综上所述,在债务未清偿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同时质权人不得毁损、转卖质押物。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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