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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评估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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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担保时,就要有一定的抵押物,抵押物用于日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进行变现。抵押物也是需要一定的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评估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评估风险

  (一)允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须满足附带条件。

  (二)时间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开发商通过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是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后,在抵押期间依然面临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设定使用年限。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在价值定义时,应将土地使用年限定义为设立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四)为抵押权实现作假设应留意相关规定。在对抵押权实现进行假设时,应留意法律对土地性质和用途的限制。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土地抵押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款。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只不过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国土部门批准,现在该批准手续与抵押登记手续合二为一。

  (三)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对于土地的权利处分,都需要进行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有可能受到处罚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评估风险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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