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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应当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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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所有权人的财产交付给善意的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制度。那么动产善意取得应当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动产善意取得应当如何认定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从所有人处取得动产的占有,并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为善意即可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要旨在于维护占有的公信力,使第三人可信赖占有而通过交易取得动产所有权,保护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动产的善意取得须以受让人的善意为要件,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受让人是否善意,可以结合当事人、标的物的价值和推销方式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依据交易经验一般人都可以认定出让与人无处分权而受让人未辨明的,就可以认定受让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

  善意的准据时点,即以何时作为判定受让人的善意的标准,一般应以受让动产的占有的形态而定,在现实交付情形下,指交付之时。同时,也可以考量受让人受让标的物后的使用情况来加以判定,如果受让人受让标的物后并非如其所陈述的用途加以利用,也可以判定其受让时并非善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的义务。所有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1、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

  2、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

  3、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

  4、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三、什么是动产质权善意取得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以无权处分的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质权,质权人系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转让相对人或在财产上设定他物权时,若相对人取得权利时出于善意,则该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为其主要设计基础,并同时导入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从实质上说是一种对所有权的限制,是通过对财产静态交易安全的一定牺牲来换取对动态交易安全的更完善的保护。

  总而言之吗,受让人最终是否能够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是要根据财产的属性来决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应当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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