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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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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个人物品遗失的时候,被他人捡到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归还的。那么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理由?拾得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理由

  民法典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拾得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因此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一些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性质不同,遗忘物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刑法调整,遗失物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民法调整。其次是适用法律不同,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遗失物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理由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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