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7 12:12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接触宅基地的经历,所以很多人都可能不了解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接下来让小编为你详细解答。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

  (一)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内地使容用权也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

  (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个人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么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总而言之,经过小编详细的解答,相信您能够基本了解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