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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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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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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就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的法律规定可以善意取得的物品,那么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所谓“善意”是指抵押权人客观上不知道抵押人无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事实,且不知道抵押人是为逃避债务以及司法冻结而设定抵押的事实。《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必须以一定形式公开表现出来并能被特定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知悉,即不动产物权必须以登记为公示,不动产登记对处于交易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了“消极的信赖利益”,即“只要没有公示就没有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具有相当高的公信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状态就是真实的权利状态。因此,只要抵押权人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除非其明知登记错误或有异议登记存在,而无需像动产的情况那样考虑交易中的众多客观因素,就可以基于这种信赖获得保护,抵押权人信赖不动产登记就可以构成关于不动产权属状态的“善意”。

  二、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包括债务迟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三、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簿是确认不动产最终归属的依据,如果第三人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就会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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