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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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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时候人们需要转移财产有些是不动产,那么不动产转移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转移的规定

  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注意: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准。不动产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不动产所有权的特点在于其移转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现代各国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登记公示的原则,我国相关法律亦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三、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不动产变动的迹象。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合同和不动产物权放弃的法律行为,都是法律行为之一,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难以发生。在物权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债权形式主义,债权的表示是物权变动的表示,是双方债权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设定和转让的含义达成一致,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效力。没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同难以成立,物权变动无故发生。在不动产权利放弃的情况下,虽然是单独行为,但也必须是放弃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具有不动产权利放弃的效力。

  (二)必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

  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是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权利人向国家专职部门申请后,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实。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质法律关系明确,并具有承认和声明权利的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律制度下,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有效要件,被称为登记要件主义。未登记的,当事人有合同,法律上仍无物权变动。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有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项目不因登记原因而成立、无效或撤销,也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三)须以书面作出。

  房地产的价值是巨大的,其物权的转移或设定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房地产物权变动的交易中,各方当事人都应谨慎从事,以防发生纠纷。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做出谨慎的决定,避免轻率的决定,并作为证据保存。同时,也方便了登记实务的操作,提高了登记的正确性,保证了登记簿中公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的实体性和最终的法律关系完全一致。至于放弃物权等单独行为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我认为放弃物权等单独行为也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示谨慎。此外,法院判决可以代替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受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或者债务人提起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转移或者设立登记的诉讼。在取得出卖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协助转移或者设立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成功、有效判决后,买受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凭此判决单独请求办理物权变动登记,以使物权变动。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需要转移不动产的话那么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能转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转移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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