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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纠纷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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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应当享有的固定财产权益,就算长期处于闲置情况下,他人也无权占有,私下调换住宅,违法审批等等,那么房屋宅基地纠纷类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类型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三)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四)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五)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六)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七)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宅基地纠纷如何去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权益人的利益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正当程序或正式部门审批而任意建房都是违法行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类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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