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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消灭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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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人都是需要接触到合同的,往往很多的人对于地役权是不了解的,那么地役权消灭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地役权消灭情形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以下是地役权消灭的几项特殊原因: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地役权消灭

  二、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有哪些

  (一)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二)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三)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四)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五)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六)土地被征收。

  (七)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三、关于地役权消灭的规定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

  针对地役权而言,当地役权合同出现本条规定的两项法定事由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如地役权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围不按约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属于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通常为有偿,那么,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租金的,而且在供役地权利人确定了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说滥用合同或者违法合同规定的话,那么地役权久会消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地役权消灭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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