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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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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质权的生效条件都是需要有权利的质押,是为了能够让动产质权更好的实现和保障,因此双方都是需要签订质权合同的,既能够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任何伤害,同时对交付时间和地点都是有相关约束的条件。

  一、动产质权的生效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动产质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押自动产交付之日起生效,交付即可对抗第三人。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抵押物的范围: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的范围: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第三人信用担保等。

  (四)保证金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质权的生效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动产质权的生效,一般都是需要双方签订并保证的事项,同时也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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