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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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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抵押权是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重要行为,也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价值的体现,那么在进行动产抵押,抵押权的产生是合同签订的时候还是登记的时候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是怎么样的。

  一、动产抵押的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二、动产抵押权的范围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三、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动产抵押权办理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全部内容,可进行动产抵押的有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等,抵押权的产生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也就是说登记才是抵押权出现的前提。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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