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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担保物权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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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往往是会涉及到担保物权问题的,那么你知道申请担保物权要提供的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担保物权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还能否起诉保证人

  (一)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等,出借人是享有诉讼权利。其次,抵押物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顺位。如无明确约定,抵押物是借款人的,必须先处置抵押物,抵押物不足的,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最后,实现担保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该程序中终结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此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因此,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向借款人、保证人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

  (二)借款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案件执行完毕后,还存在尚未清偿的债权的,债权人仍享有求偿权,可就同一借款担保法律关系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现债权的方式。在抵押物价值未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未径行同意债务人提出的抵顶清算要求,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吗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担保物权要提供的材料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要申请担保物权的,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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