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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要交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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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按照规定申请宅基地之后,往往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很多时候可能会存在纠纷,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要交什么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要交什么证据

  宅基地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争议或者非权属争议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权属争议是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或争执,宅基地非权属争议是宅基地权属确定以后发生的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及其他宅基地纠纷。

  一般宅基地纠纷多为权属争议,所需要的证据就是权属来源证明,比如乡镇或者是乡镇以上的级别,以及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一些职能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者是经过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自家宅基地是合法的证明。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村里开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但是如果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也可以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出具证明、经过公告程序予以确认。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如存在,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或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或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而引起的纠纷,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如属实,法院一般会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要交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可以搜集好证据之后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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