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及质权人的其他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4 14:17
人浏览

  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若质权人怠于行使而造成质物价值下降或者其他有损于出质人权益的,出质人有权请求该质权人赔偿。除此之外,质权人还需要承担其他义务,即妥善保管质物和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若质权人未妥善保管,其需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

  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造成损害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权人的其他义务

  质权人应承担妥善保管质物并依法返还质物的其他义务。

  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物,出质人还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在这里提醒你,当将将质物提存时,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

  2.质权人负有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这主要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负有的义务。

  三、质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