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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留置的财产能不能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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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是指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因此留置权人可以对全部的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能抵押的,当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将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是指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条是关于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可分物是指经分割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者失去其价值的物。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表现为:

  1.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

  2.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二、留置的财产能不能抵押

  留置的财产能抵押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快车提醒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的财产不可以是不动产,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留置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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