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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3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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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他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和存在的期限不同。他物权的特征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是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等。

  一、他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

  他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主体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

  3.权利存在期限不同。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二、他物权的特征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

  三、不动产他物权设定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原则上采取登记方式。如前所述,就所有权的取得而言,未必都要采取登记的方式,而就不动产他物权设定而言,一般应当采用登记方式,例如土地使用权设定应当采取登记的方法。如果没有登记,当事人之间只能够产生债权的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不动产他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时,应当考虑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由于中国农村仍然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彼此对对方的不动产状况较为了解,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必要性相对较低,尤其是登记的成本过高,对于农民而言仍然是一种不小的负担,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农村土地以及土地之上的一些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和移转,不需强制性要求必须采用登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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