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02 11:51
人浏览
导读:法定地役权的意思是为了个人不动产的便利而与他人约定且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主体范围不同等。

  一、法定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法定地役权的意思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

  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法律快车提醒您,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

  4.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

  5.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三、地役权消灭的特殊原因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