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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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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得利益的损失的类型主要有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可得利益损失,指的是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一、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由于交易性质、合同目的不同,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考虑的因素也不相同,常见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有: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一般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转售合同必须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

  二、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

  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标准进行赔偿。

  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非违约方所遭受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赔偿可得利益的极限就是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范围,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而不能以受害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的利益状态为标准。如果仅仅确认后一种状态,那么尽管受害人在订立合同后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代价获得了补偿,但其订约所期待的利益并没有实现。对于违约方来说,虽然作出了补偿,但可通并未使其承担不当得利的后果,在违约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比履行通获得的更多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赔偿显然对于违约方十分有利,其结果会诱发违约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标准进行赔偿,才能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当事人随意违约。除特定物买卖以外,此种赔偿能够实现当事人订约所期待的全部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完全超过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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