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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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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动产质权人的义务包括保管质物、提存质物、返还质物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等。

  一、动产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占有质物,自然应负保管义务。

  2.提存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3.返还质物的义务

  债务人适当履行其债务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出质人提前清偿质权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物。

  二、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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