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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转包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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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经营权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必须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利益。

  一、土地经营权转包是什么意思

  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土地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土地经营权转包和转让的区别

  土地经营权转包和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程序要求不同。以下是转包和转让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

  转包是在不改变原承包人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则是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第三方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后,原承包人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2.程序要求不同。

  转包只需承包方与受让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则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3.对象要求不同。

  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转让则没有此限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4.后果不同。

  转包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则使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产生新的承包关系。

土地经营权转包

  三、土地经营权转包需要发包方同意吗?

  无需同意,但需要向其报备。但是如果受让方想基础流转土地经营权,需要经过承包方书面同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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