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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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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讨论了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类型和质权的独特性质。在理解这些内容后,我们将更好地掌握质权的相关知识。同时,本文还探讨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

  除了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以及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其他权利均不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独特性质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具体表现为通过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债权人可以获得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被称为“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动产质权是指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行为,而权利质权则是将可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

  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质权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其独有的特征在于: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需要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质押财产并由债权人占有,这是质权的成立和存续的必要条件。当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便不能以此质权对抗第三人。

  3.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三、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虽然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

  在质押中,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而在抵押中,则不会发生动产的转移占有。

  如果你对担保物权还有疑问,欢迎随时提问,我们会在法律快车上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同时,希望本文能让你更加了解质权的相关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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