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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制度三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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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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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此上调标准。

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基本“一网打尽”。在去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便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元,然而,会后便没了下文。今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的代表和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

有专家称,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是可行的,这个标准能将80%的工薪族排除在外。20%的人纳税,80%的人免税,这才是一个社会公平合理的纳税结构。

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改变工薪族收入偏低最实际、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它能使中国4.1亿职工中90%以上的人免税。让个人所得税归位,重新回归为专为富人所设的税种。它应是均贫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的衡器。

建议二,应以家庭为单位

有建议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应当依据家庭抚育负担压力的大小,制定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比如一对月收入都是2500元的夫妻,和一对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5000元的夫妻相比,虽然家庭收入一样,但后者的税负却明显要重。又比如家中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和老人,相比同样收入的家庭,其实际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影响。”

建议三,降低个税税率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11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观点称,应该下大力气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税基,同时大幅降低个税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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