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比例

综合法律 2019-11-10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9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 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该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2008年3月1日前是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